辽宁取消、停征和调整12项收费 含有线电视初装费等
国搜东北 今天05:56
核心提示:目前,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
目前,辽宁省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原来的32项调减至目前的20项,减少12项。在减少12项收费中,取消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等2项,停征镁资源保护费1项,调整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工事使用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海蜇资源损失赔偿费等9项收费,保留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等20项。
减少的12项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取消、停征的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全省企业和社会负担2.2亿元。同时,对缴费人在政策执行日以后缴费的,应按原渠道全额退还缴款义务人。
目前我省保留的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养犬管理费、收费票据工本费、城市中小学住宿费、中小学外国学生学费和考试考务费(含16项考试考务费)等5大类,是全国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调整的9个收费项目,一是新闻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月租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二是住建部门的垃圾排放管理费、居民卫生费,对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再征收;对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仍继续征收,同时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管理,继续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三是人防部门的工事使用费、人防工程拆迁补建费,交通部门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等属于资源(资产)补偿类的费,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主要考虑是,上述收费是一种面向全社会征收的补偿性收入,体现了一定的市场行为,具有国有资源(资产)补偿性质的非普遍性收费,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行"使用者付费"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促进我省国有资源(资产)的规范、高效利用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辽宁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管理,对保留的省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施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增强时效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新规定、新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收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同时将按照国家建立收费清单"一张网"的相关要求,持续完善我省收费项目目录内容,实行常态化公开,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张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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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法规)
2017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于2017年4月1日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了解更多关于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百科知识新闻资讯请点击进入中国搜索百科